说说广东杀妻案燕梳楼
广东杀妻案,有了最新进展。
据最新消息,此案二审将于6月11日开庭审理。在一审中,被害人陈某某的丈夫杨某东被判处死缓。
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希望二审法院判处杨某东死刑,但杨某东本人也提起了上诉,他要求的是减刑。
先回顾下此案案情。陈某某和杨某东是大学校友,曾是人们眼中的“模范情侣”,在校园活动中相识相恋,2021年结婚。
可婚后杨某东表现出了近乎变态的占有欲和控制欲——禁止妻子与异性接触,一旦她与朋友外出,他便疯狂打电话甚至报警、跟踪,后来干脆强逼她带他一并外出。
陈某某的妹妹回忆,姐姐与朋友出去吃饭,杨某东就在旁边另开一桌,监视着姐姐的一举一动。
长期受到精神迫害的陈某某,终于在2024年3月1日下定决心离婚,回到娘家将遭遇告知父母。
然而,就在她提出离婚的第7天,3月8日,杨某东来到她的公司门口,以自杀相威胁要求她上车“沟通”。
她毫无警觉地上了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内,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和打斗,陈某某挣脱下车,杨某东捡起路边的砖头猛砸她的头部多下。
后来陈某某再次下车求救,杨某东驾车三次撞击;陈某某躲进废品收购站的板房,杨某东追入,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捅刺她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
四分钟内,她身中86刀,全身创口达136处。当120赶到时,她的左颈静脉、心脏、肝脏已全部破裂。一个26岁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个妇女节。
让人唏嘘的是,陈某某生前曾转发过一条杀妻新闻给丈夫,并留言:“我不想上新闻。”不料,一语成谶。
此案值得重点关注的有两个点。
第一,杨某东有抑郁症。案发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杨某东患抑郁发作,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案发前,杨某东的浏览器搜索记录包括“心脏位置”“刀穿过心脏会死吗”“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些搜索记录显示,他不但精心策划了杀人,还专门研究了如何利用精神疾病来脱罪。而这次二审,核心显然就在于厘清杨某东的病情与案情是否有直接关系。
说完案情,来谈谈观点。我个人认为,面对这桩血案,我们有两条清晰的路摆在面前,必须且只能选一个。
第一条路:如果抑郁症真的是导致他杀人的元凶,那就给他一个坐牢+强制医疗的无缝衔接套餐。
如果一个人的抑郁症已经严重到了无法控制自己、残忍杀害伴侣的程度,那说明他需要的绝不是一纸判刑了事,而是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专业强制医疗。
《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多地司法机关已成功办理过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长期罹患抑郁症仍实施暴力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被申请强制医疗。
但在杨某东案的一审判决中,死缓判决却没有附带强制医疗措施。这意味着,如果他在死缓期间表现“良好”,未来仍有减刑甚至重返社会的可能。
一个在4分钟内捅了妻子86刀的人,如果仅仅因为“抑郁发作”就获得从轻处罚,却不需要强制医疗,那社会安全靠什么来保障?
第二条路:如果作案时并没发病,那就很简单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更何况是如此残暴的杀人。
杨某东的一系列行为,很难让人相信他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受到了所谓的“削弱”。 一个能周密策划杀人并研究脱罪方法的人,你真的相信他“无法控制自己”吗?
被害人家属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在他们看来,杨某东根本就是伪装精神病,想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严惩。
所以说,两条路,只能走一条。不能一边享受精神疾病的“法外狂徒待遇”,一边保留着正常生活的权利。这不是人性的善良,而是法治的BUG。
真正的法治,应该是让每一个杀害无辜的人,为他的罪行接受相匹配的惩罚。
抑郁症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免责金牌,更不能成为杀人凶手逍遥法外的万能通行证。
6月11日,二审开庭。
我们等待法律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