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禁拒收现金,部分商家规避戴慈慧

4/5/2026

纽约州自2026年3月21日起实施新法,规定零售与餐饮业者不得拒收现金,旨在保障没有银行帐户或偏好使用现金的消费者权益。不过,法令上路后,纽约市仍有部分商家透过各种「变通方式」规避规定。

顾客在纽约一间采用自助点餐系统的饮品店窗口以现金付款。(记者戴慈慧/摄影)

根据州检察长办公室说明,新法要求所有实体店面必须接受现金付款,不得强制顾客使用信用卡或电子支付,也不得对使用现金的顾客收取较高价格。违规业者初犯最高可罚1000元,再犯可达1500元。

事实上,纽约市早在2020年就已通过相关法规,并自2021年起开始执法,禁止「无现金商店」。此次州法上路,被视为将类似规定扩大至全州,进一步防止「支付歧视」,特别是对低收入者与未开设银行帐户的人造成不便。

然而,部分业者并未完全改变营运方式,而是透过制度上的灰色地带维持「无现金」模式。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在店内设置「反向ATM」(reverse ATM),让顾客先将现金兑换成预付卡,再以卡片消费。只要过程中不收取手续费,即符合现行法规的例外条款。

像麦迪逊广场花园(Madison Square Garden)、洋基球场(Yankee Stadium)等大型场馆,早已采用这种做法,使整体交易仍以电子支付为主。

官方资料显示,纽约市自2021年开始执法以来,已开出近500张相关罚单。其中,违规案件高度集中于曼哈顿,过去六年共开出371张罚单、布碌仑为107张、皇后区15张。 对于新法上路,一般民众看法不一。居住在皇后区的王先生表示,他平时多使用电子支付,对是否能用现金「其实没有太大影响」,但认为政策方向仍具正面意义,「对那些办不了信用卡的人,或是一些年长者来说,能用现金还是比较方便,也比较公平。」

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表示,「纽约人有权选择自己方便的支付方式,商家不应因付款方式而拒绝提供服务」,并强调将持续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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