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商家不得拒收现金新法上路世界日报
在信用卡与行动支付日益普及之际,纽约州立法确保现金仍可使用。一项要求商家不得拒收现金的州法将从21日起生效,未来全州零售商店与食品业者,在面对面交易中,原则上都须接受现金付款,违者将面临罚款。
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日前发布消费者提醒指出,商家不得要求顾客只能使用信用卡、签帐卡或电子支付,也不得因顾客使用现金而收取更高费用或设定不利条件。她表示,这项法律的核心在于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所有纽约人都应该能够使用现金完成日常交易」。
新法上路,未来全州零售商店与食品业者,在面对面交易中原则上都不能拒绝现金付款,违者将面临罚款。(美联社)
新法适用于各类「面对面」交易,包括餐厅、咖啡店、便利商店及一般零售业者等。若商家违反规定,首次违规最高可罚1000元,重犯最高罚1500元,属于民事罚则,由相关执法单位负责执行。
这项立法被视为对近年「无现金商店」快速增加的回应。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调查,美国仍有一定比例家庭属于「无银行帐户」(unbanked)或「银行服务不足」(underbanked),这些族群在日常消费上高度依赖现金。纽约州议员认为,在公共生活中全面排除现金,可能加剧经济与数位落差。
新法同时设有若干例外条款。首先,商家可拒收面额超过20元的钞票;其次,透过网路、电话或邮寄方式进行的非面对面交易,不在强制收现范围内。此外,部分商家可透过设置「现金转卡」设备,让顾客将现金转为预付卡再进行消费,以符合规定;但此类设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且最低储值门槛不得高于1元。 部分商家关注营运层面的影响。现金交易涉及找零、点钞、存款及安全管理等程序,可能增加人力与时间成本。过去采取无现金模式的业者,多半正是基于效率与安全考量,如今须重新调整收银与营运流程。
随着新法上路,州检察长办公室也提醒消费者,若遇到商家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设下不合理限制,可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