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都不是义务了,婚姻还剩什么?于嘉

2/9/2026

最近有一条引发广泛关注的新闻。法国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在民法典中新增条款,明确规定:人们在婚姻和共同生活中并不承担性义务。

来源:RFI

这条新闻在中文互联网上也引起了热烈讨论,评论区几乎浓缩了人们对婚姻的全部困惑和分歧。

一部分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是身体自主权的胜利——进入婚姻不等于交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任何时候,一个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身体说“不”。

另一部分人感到困惑,甚至有些愤怒:如果连性都不是义务了,婚姻还剩下什么?婚姻不是应该有权利也有责任吗?什么都可以不做,那这张证书还有什么意义?

还有一类声音更尖锐:这不就说明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控制人的制度吗?早该废除了。

这些截然不同的反应,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婚姻制度的边界到底在哪?它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哪些东西应该被装进这个名为婚姻的容器,哪些东西应该从里面拿出来?

法国的这项立法是亲密关系去捆绑化和婚姻去制度化的一个生动例证。今天我们就以这则新闻为切入口,聊聊法国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么,它在社会学层面意味着什么?同时也把镜头拉远,理解法国伴侣制度的全貌——法国人在婚姻之外还有哪些选择,这套制度是怎么演化到今天的。最后,最重要的,是想想这一切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么?

先来澄清一个普遍的误解。很多人看到流传于社交媒体的内容标题“法国废除婚内性义务”,第一反应是:法国法律里原来规定了婚内必然要发生性关系,事实并非如此。

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义务的规定,一共就四项:忠诚、扶助、援助、共同生活。从来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确提到“性”义务。那法律为什么要修改呢?问题出在司法实践上。

几十年来,法国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逐渐把“共同生活”(communauté de vie)这个概念做了扩大解释。

他们认为,共同生活不仅仅意味着住在一起、分享日常,还应该包含配偶之间的性关系。于是,如果一方长期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法官就可能认定这构成了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属于婚姻过错。

这个“过错”的认定不是象征性的,它有实打实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到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和经济赔偿。换句话说,一个人因为不愿意和配偶上床,在离婚时可能要为此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所以这次修法做的事情,本质上是封堵这个解释空间。它不是推翻什么惊天动地的旧法律,而是在民法典中补上一句明确的话:婚姻和共同生活不包含性义务。从此以后,法官不能再把“不愿发生性关系”当作一种过错来判决。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很容易产生的误解。有些人一听“无性生活不算过错”,马上会担心:那如果一个人对婚姻中的性生活不满意,是不是连离婚的理由都没有了?只能忍着?

不是这样的。这次法国修法改变的不是“能不能离婚”,而是“以什么名义离婚”。无性本身不再被当作一方的过错,但如果双方因此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感情走到了尽头,仍然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

区别在哪里呢?在于“过错”这两个字。过去的做法是:你不跟我发生性关系,你有错,你要为此付出代价。现在的逻辑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我选择离开——这是对关系状态的判断,而不是对某一方的惩罚。

换句话说,“性不是义务”不等于“你必须忍受这段让你不满意的关系”。你依然可以离开,只是你不能拿“对方不跟我上床”当武器,在财产分割中惩罚对方。

《坠落的审判》

听起来好像只是一个法律技术层面的细微调整,但它背后的观念转变是深刻的。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面:性在婚姻制度中的位置发生了根本的挪移。

在传统的婚姻框架里,性被视为婚姻的内置资源之一,是这个制度自带的组成部分。结婚这个行为本身,就几乎默认包含了对性关系的承诺和期待。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身份构成了一种对另一个人身体的“预授权”:你是我的配偶,所以你应该满足我的性需求。

这次法国修法传递的信号恰恰相反:性是需要在关系中持续协商的私人事务,不是领了结婚证就自动获得的权利。每一次发生性关系,都需要当下的同意。

国家退出了“性期待担保人”的角色,它不再替任何人保证,你的配偶有义务回应你在这方面的需求。

第二个层面:法律对“什么是正常婚姻”的规范框架正在被重塑。

过去,法国的司法实践中隐含着一个假设:一段正常的、健康的、运转良好的婚姻,应该包含性生活。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婚姻,就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但现实中的婚姻形态远比这个假设丰富。

有些人是无性恋,他们之间的情感纽带可能非常深厚,选择进入婚姻是为了陪伴和生活上的合作,不是为了性。有些老年伴侣因为身体机能的变化不再有性生活,但他们的关系可能比很多年轻伴侣更稳固、更温暖。有些人因为疾病、创伤、或者阶段性的心理状态暂时无法进行性行为——他们的婚姻就因此变得“不合格”了吗?

修法之后,法律不再预设一种标准模板来衡量所有婚姻。法律的角色从“规范什么是正常婚姻”后退到了“守住人权底线”,也就是保障每个人在关系中的基本权利,首先是身体自主权。

法律不再告诉你婚姻应该长什么样、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结婚双方应该做什么,但它保证:无论你的婚姻是什么样的,你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不会因为那张结婚证而打折扣。

法国伴侣制度全景

要理解这次修法为什么能在法国发生,我们需要把视野打开,看看法国整个伴侣制度。因为这次修法不是一个突如其来的事件,它发生在一个婚姻早已不再占据核心位置的社会里。

在今天的法国,人们想要和另一个人建立有法律认可的伴侣关系,有三条道路可以走。

第一条路是婚姻。 这是约束力最强的制度形式。需要到政府机关登记,默认实行共同财产制,配偶之间有明确的法律义务。离婚也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这次关于性义务的争议,就发生在婚姻这个制度框架里。

第二条路叫PACS,全称是“民事团结契约”。 它于1999年设立,最初的目的是为同性伴侣提供一种法律保障,因为当时法国还没有开放同性婚姻。

但它诞生之后,发生了一件出乎很多人意料的事情:异性伴侣也大量涌入了PACS,而且很快超过了同性伴侣的比例。它成了一种广受欢迎的、独立于婚姻的伴侣制度。

PACS的本质是一份民事契约,不是“婚姻入门版”,它和婚姻有几个关键区别。首先,PACS不要求忠诚义务,这一点在很多人听来可能很惊讶,但它的设计逻辑就是如此:是否忠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法律不介入。

其次,财产默认是分别所有制,而不是共同所有。第三,也是最让人感受到诧异的一点:PACS是单方就可以解除的。你不需要对方同意,不需要上法庭,寄一封通知函给对方就行了。

这里有一个非常能说明问题的数据:在法国每年新增的伴侣关系中,选择签PACS的数量已经超过选择结婚的数量很多年了。这意味着法国亲密关系的主流载体,早已不是婚姻。

如果说婚姻是一种身份制度,你进入它,就获得一个身份,同时也接受了一整套与这个身份绑定的权利和义务,那PACS更像是一份可以随时重新谈判条件的合同。

《坠落的审判》

第三条路是事实同居或者事实婚姻。 完全不需要任何登记手续,没有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也没有法定继承权。听起来好像什么保护都没有,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在法国社会的实际运作中,事实同居/婚姻是被高度认可的,不存在任何道德上的污名。

很多法国人这样生活——两个人住在一起,共同养育孩子,共同承担家庭的日常运转,但既没有结婚也没有签PACS。他们的关系在社会观感上与已婚人士几乎没有区别。

把这三种制度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有趣的光谱:从约束力最强、最不容易退出的婚姻,到半约束的PACS,再到完全去制度化的事实同居/婚姻。法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在这个光谱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制度演化的底层逻辑

法国的伴侣制度为什么会演化成今天的样子?背后有一个清晰的底层逻辑:功能拆解。

传统婚姻是一个功能高度捆绑的制度安排。性、生育、经济合作、日常照料、道德正当性、社会认可、财产传承……所有这些需求和功能,全部被绑在一起,塞进婚姻这一个制度容器里。

你想要其中任何一样,就必须接受整个套装——想要性的正当性?结婚;想要孩子有合法身份?结婚;想要经济上的互助?结婚;想要老了有人照顾?结婚。你没有挑选的余地,要么全盘接受,要么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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