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改变世界足球进程的小人物馒头说
1990年的那个夏天,让·马克·博斯曼过得非常郁闷。
这名26岁的比利时RFC列日队中场球员,意识到自己很可能要被俱乐部活活“耗死”了。
事情是这样的:这一年4月的时候,他和俱乐部的合同就要到期了。俱乐部方面提出和他续约一年。这本来是件好事儿,但俱乐部开出的工资是月薪880美元——这只是比利时足协规定的球员最低工资标准。
而博斯曼本来的月薪是3300美元,这等于差不多降薪了75%。
显然,博斯曼认为这是一种羞辱,随即拒绝了这份合同。
俱乐部马上就将他列入了转会名单。
很快,法国有一家乙级俱乐部敦刻尔克队向博斯曼抛出了橄榄枝:以4万美元的代价租借博斯曼一年,如果一年后要正式转会,那就再支付给RFC列日队16万美元转会费。
博斯曼生于1964年10月30日生于比利时。曾担任过比利时国家青年队队长。1986年他与标准列日俱乐部正式签约,成为了一名职业球员。两年后转会到了同城的RFC列日。转会费为10万美元,合同期两年。
RFC列日队的这笔账不亏:毕竟当初只掏了10万美元的转会费就引进了博斯曼。
但事情到这里忽然出了岔子:RFC列日俱乐部改主意了。
俱乐部提出了新的条件:不允许租借了,如果敦刻尔克队想要得到博斯曼,就只能一次性转会买断,价格是:35万美元。
RFC列日队为何忽然改了主意?
因为当时这家俱乐部的财政状况出现了危机,他们希望通过博斯曼的转会狠赚一笔。退一步说,如果对方不接受报价,那么博斯曼就必须接受大幅度降薪后的工资,乖乖为俱乐部踢球——用人成本也大大下降了。
面对35万美元的狮子大开口,敦刻尔克俱乐部放弃了。
但博斯曼根本不想拿那么低的薪水为俱乐部踢球,然而他却毫无办法。
因为当时放眼全欧洲,几乎没有人敢违抗俱乐部的意愿。
博斯曼所处的那个时代,欧洲足球俱乐部相当于“封建领主”。
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如果麾下的球员合同到期,他依旧是无法获得“自由身”的,因为你是俱乐部的资产——除非你退役。
当时的规则是这样制定的:
如果你要转会,哪怕你和我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了——请注意是合同到期了,你是自由身了——但下家俱乐部还是必须要付给我一笔我认可的转会费,因为我之前买你或培养你花钱了。
如果对方付不出怎么办?对不起,那你就必须乖乖留在我这里踢球。
那如果你就是不想为我踢,或者不满意我付给你的薪水怎么办?
没得商量!我哪怕付你最低保障工资,你也要为我踢,不然你就退役吧,因为你的注册权在我这里,我不签你,全欧洲没有足球俱乐部能要你。
所以如果你想继续想吃踢球这碗饭,除了听我命令,没有其他办法。
这就相当于如果你是一名公司职员,你要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B公司就必须付给A公司一笔双方谈妥的“赎身费”,不然你要么辞职躺平不许做这个行业工作,要么就乖乖呆在A公司,还要接受A公司开出的薪水——说多少就是多少。
训练中的博斯曼
不仅如此,当时欧足联还有一条规定:一场比赛,一支球队只能上3名外籍球员。
这条表面看上去保护本国球员利益的条款,其实无形之中也成了俱乐部手里的一条“皮鞭”——因为“市场流动性”被锁死了。
比如你是一名比利时球员,那么愿意接纳你的俱乐部大概率只能是比利时俱乐部。你想去AC米兰或曼联这样的豪门俱乐部?对不起,人家宝贵的三个名额,都是留给像范巴斯滕、古利特这样的超级巨星的。
既然你出国踢球很难,那就只能乖乖留在国内——这样的话,你和俱乐部的议价权就小了很多。
所以早在1963年,法国传奇球星雷蒙·科帕(Raymond Kopa)就说过一句震动欧洲足坛的话:“球员是奴隶。”(Footballers are slaves.)
雷蒙·科帕说完这句话就付出了代价:被法国足协禁赛半年。
有人能抗争吗?几乎没有,包括天皇巨星。
曼联的传奇巨星乔治·贝斯特,在合同到期后依旧被俱乐部用天价转会费锁住,一度无球可踢,状态迅速下滑;
法国巨星普拉蒂尼在合同到期后想从圣埃蒂安队转会尤文图斯,也是被老东家漫天要价,最后尤文图斯花了120万英镑才如愿;
克鲁伊夫和范巴斯滕都是在合同到期后离开阿贾克斯队,但都受到了转会费阻挠。
范巴斯滕。AC米兰后来花了100万英镑的代价才得到了这位传奇前锋
他们都已经是合同到期的自由身,但都无法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下一站。
所以,当时RFC列日俱乐部的举动,放眼欧洲足坛,根本没啥好大惊小怪的——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而博斯曼作为当时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球员,甚至连“胳膊”都算不上,怎么可能拧得过“大腿”?
但博斯曼真的是倔。
“从来如此,便对吗?”
他决定“硬刚”俱乐部:打官司!
1990年8月,博斯曼向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这纸诉状立刻在全欧洲乃至全世界引发了轰动:因为博斯曼要挑战的不仅仅是RFC列日足球俱乐部,还有它背后的比利时足协,乃至各国足协,以及“至高无上”的欧足联——这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个既得利益集团。
事实上博斯曼本来就是这么做的:他的诉状上就是把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足联都告了。
博斯曼的诉求很简单:废除不合理的转会制度,并且索赔100万美元。
那么博斯曼的理由是什么?
他请的两位律师并不是什么体育法专家,但这反而成了他们的优势——他们找出了一个体育圈以外的法律:签订于1957年的《罗马条约》。
这是一份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个国家签订,在1958年1月1日生效的条约,其中第48条名明确规定:“欧盟成员国的劳动者有权在任何成员国境内定居、求职并获得同等劳动与就业待遇,不受国籍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