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在犯一个很危险的错上海第一财经官方账号
南京博物院受捐文物现身拍卖市场事件仍在发酵。今天,新华社援引南博代理律师的一段话,读来令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位代理律师认为,官司所涉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笔者看来,这段看似无隙可击的论述,实则透露着刁蛮和寡义,与煌煌大(博物)馆的形象极不相称。
随着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及媒体采访,事件真相已渐渐清晰。如果媒体报道的所有证据材料属实,则目前基本可以确定以下几点:
一,庞家当初捐献相关画作并获南博接收、入藏确凿无疑。
二,入藏后原文化部及院方先后组织了两次文物鉴定,结论为伪作。由于文物鉴定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很难判断这个结论是否正确。我们姑且按鉴定程序合规、结果可信论。
三,被院方鉴定为伪作的五件画作,被从藏品序列中“剔除”,随后进行了“划拨”“调剂”等处理,目前下落不明。院方对相关画作去向无法给出答复。
四,院方将相关画作鉴定为伪作,并进行处理的过程,始终没有告知捐赠方即庞家。不仅如此,相反起初还对庞家提出的核查诉求颇为怠慢。直到庞家诉诸法律,院方才在法院调解下满足核查要求。此次也是在媒体介入形成舆情后,院方才发布声明表示将深入核查画作去向。
现在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舆论监督也已在场,相信此事终会查个水落石出,给庞家和公众一个交代。如果牵涉到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相信亦会依法依规处理。对此,我们可以暂时按下不议,静候调查进展。但是,对于上述第四点,笔者认为还是有讨论一番的必要。因为南博在犯一个很危险的错,危及的不仅是南博一家机构,还会损害整个公益捐赠事业。
按照原文化部制定出台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南博有权在经过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对确定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仅从法律依据角度看,南博做法似乎无可指摘。但为何不仅庞家人无法接受,舆论也普遍不能理解?这是因为,南博做法虽然可能没有触犯具体法条,却违反了社会默认的受捐者义务,突破了公共信任的底线。南博代理律师所言,不过是钻法律空子的狡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