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蒙古国军队继承权问题覆议中国历史研究院
成吉思汗核心宿卫朵豁勒忽被窝阔台处死,该事件与奥屯世英不愿改属他部而坚拒窝阔台任命的史事性质相似,两者均卷入窝阔台与拖雷系的权力争斗。两个事件共同折射出大蒙古国统治阶层内部权力博弈下蒙古家产继承体制问题,集中体现在未分封直属草原千户应归幼子拖雷,还是由大汗窝阔台继承。直属草原千户应属黄金家族公共财产,由继位大汗直辖支配,并非特定家族的私属千户。蒙古传统幼子守产的普通家产继承制,与包括军队归属权在内的政治权力继承体制,应作明确区分。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拉施特《史集》明确记载,拖雷以幼子身份(Odchigin)继承了包括未分封蒙古军队在内的绝大部分家产。符拉基米尔佐夫依据波斯文献记载,对蒙古“幼子守产”习俗作出经典阐释,又深刻影响了现当代学者的认知。蒙古继承体制中幼子守产问题,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学界已有反思。彼得·杰克逊提出,统治者个人财产的继承与政治权力的继承应有区别。
傅礼初也持相同意见,认为父亲去世后其私人财产按照幼子继承制(ultimogeniture),由正妻所生最小儿子继承,但部落首领(酋长)的继位一般是年长者优先。权力继承并不遵循幼子守产原则。然而在军队继承问题上,傅礼初虽谨慎地使用“在政权过渡期间”这一限定语,但显然难以摆脱波斯文献记载的影响,称窝阔台拥有军队人数不超过4000人,拖雷则控制12.9万军队中的10.1万人。近年来艾骛德提出,波斯文献虽记载蒙古幼子继承制,既继承财产又继承父亲职位,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制度得以实践。
中国元史学界在探讨幼子守产继承体制问题上也有所推进。对于《史集》明确记载幼子拖雷继承未分封蒙古军队的问题,李治安认为,《史集》混淆了拖雷封授的兀鲁思千户与近百个朝廷直属草原千户,拖雷家族对中央兀鲁思直属千户始终拥有军事上的“统辖权”,而非“领属权”。姚大力提出,若认为幼子拖雷继承了未分封的军队,“实际上是把游牧人分配家产的方式直接等同于游牧政权最高首领家族对游牧人群政治统治权的分配方式”。
由上可知,学界对蒙古幼子守产习俗中统治者个人财产的继承与政治权力的继承已作出区分,这是非常重要的新认识。然而,有关大蒙古国军队继承权问题的讨论,始终未能突破波斯史料明确记载的桎梏。如何反思性地解读史料,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汗位从窝阔台家族转至拖雷家族,不少记载隐晦不明,成吉思汗重要将领朵豁勒忽被窝阔台处死之事便是其中之一。《元朝秘史》(以下简称《秘史》)记载,窝阔台自陈,“将有忠义的朵豁勒忽因私恨阴害了”。与朵豁勒忽有所关联的另一位汉军将领奥屯世英,因不愿改属他部而坚拒窝阔台的任命。两人站在窝阔台对立面,实源于他们卷入窝阔台与拖雷系的权力斗争。拖雷及其家族显然因幼子身份而自认拥有汗权,理应继承包括军队归属权在内的政治权力。这种观念在拖雷家族继位后肯定会被强化,波斯文史料明确记载蒙古军队继承权归属拖雷家族便是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