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舰队首次冲之鸟岛附近射击演习楚良一

7/27/2026

日本时间19日凌晨,在中国军舰与俄罗斯军舰联合航行期间,两军在日本冲之鸟岛附近的日本主张的“日本专属经济区(EEZ)”内进行了实弹射击演习。日本政府认为此举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已向中方提出交涉,表示关切。日本防卫省表示,这是首次确认并对外公布中国军舰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实施实弹射击。

Okinotorishima © Wikipédia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21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指出:日方所谓的“关切”毫无道理,中方予以坚决驳回。关于中俄联合演习及海上的联合巡航,中方的主管部门已经阐明了立场。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方以冲之鸟礁主张“专属经济区”,违反国际法。

由此,日中关于冲之鸟岛的“岛岩之争”再燃。

中俄两国在冲之鸟岛附近的日本主张的“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实弹射击演习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7月12日,日本、美国、菲律宾等14个国家,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仲裁庭作出裁决,否定中国关于其对南海大部分海域拥有主权的主张满十周年之际,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再次确认了仲裁庭作出的“中国关于扩张性海洋权益主张缺乏法律依据”的裁决。

2016年7月12日,设于海牙的南海仲裁庭作出裁决,核心内容涉及否定中国“九段线”历史权利,并判定南沙群岛诸多岛礁为“礁岩”而非“岛屿”,并指责中国在南海进行填海造陆。中国政府对此明确表示“不接受、不承认”。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永暑礁、美济礁、渚碧礁、华阳礁、南薰礁、东门礁和赤瓜礁等7个岛礁上开展了大规模陆域吹填(填海造陆)和设施建设,南海仲裁案(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庭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定表明,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出水面岛屿(包括最大自然岛太平岛在内)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均属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岩礁”。 仲裁庭认定永暑礁、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等在自然状态下,虽然高潮时高于水面,但由于“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被定性为岩礁。

对于日本等国12日发表的相关声明,中国外交部7月12日发表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有关国家炒作“南海仲裁案裁决”出台十年的声明》,指出:有关国家持续炒作非法“裁决”,与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势不符,同地区国家和人民谋求发展繁荣的愿景相悖,其企图注定不会得逞。

2026年7月12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长刘劲松,召见日本驻华大使馆公使横地晃,就此提出严正交涉并进行了抗议。中方表示“日本在南海问题上负有历史罪责,没有任何资格说三道四”,并强调“中方将坚决有力回击日方挑衅,坚定捍卫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7月13日,针对日本外相就“南海仲裁案裁决”出台十年发表谈话、日本与其他国发表联合声明,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施泳公使向日本外务省亚大局长金井正彰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中国的这一系列活动体现了中方在此问题上的激烈反应,同时也可以看到,中国把日本看成发表这一声明的核心国家和牵头人。

而中俄两军在日本冲之鸟岛附近进行实弹射击演习,也是这种抗议的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主张自领海基线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如果其大陆边缘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并符合《公约》第76条规定的地质和地貌条件,还可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资料,申请确认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范围。

2008年11月,日本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外大陆架划界申请,共涉及七个海域区块,总面积约74.7万平方公里。其中,日本主张以冲之鸟岛作为基点,申请确认九州—帕劳海岭南部(Kyushu-Palau Ridge,简称KPR区块)约25.5万平方公里海域的外大陆架。

日本这一申请的重要前提,是认为冲之鸟岛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的“岛屿”,能够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如果冲之鸟仅属于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不能维持经济生活的岩礁(Rock)”,则只能拥有12海里领海,而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自始至终没有承认日本关于冲之鸟岛的法律主张。2004年5月27日,《瞭望东方周刊》发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贾宇、工程师李明杰撰写的《不认可人造的“冲之鸟”》一文,认为日本所谓“冲之鸟岛”原本只是几块长期遭受海浪侵蚀、涨潮时仅有少部分露出海面的珊瑚礁,日本长期采用钢筋混凝土等工程措施进行人工加固和维护,其目的在于维持其露出水面的状态,并借此扩大海洋管辖范围。因此,中国认为冲之鸟不具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岛屿法律地位,不应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

文章指出,日本自1987年前后开始实施大规模保全工程,在冲之鸟周围修筑护岸、防波设施,并建设测量设施、气象观测设备、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以防止礁体继续遭受海浪侵蚀。

据日本官方公布的数据,日本政府围绕冲之鸟岛的维护和保全工程已累计投入数百亿甚至上千亿日元。日本官方和相关省厅(如国土交通省)的公开数据显示,该项长期工程涉及早期的护岸、防波块加固以及后期的港湾和活动据点建设,目前由于长期进行保全工程,冲之鸟岛正呈现出人为的整圆型。

日本政府则始终坚持认为,冲之鸟属于天然形成的岛屿,仅通过人工设施防止自然侵蚀,并未改变其原有法律性质,因此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关于岛屿的规定,应当拥有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等海洋权益。

围绕冲之鸟法律地位,日中双方公开争论不断升级。2005年5月20日,当时的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登上冲之鸟岛,在几十名记者陪同下于岛礁上逗留了45分钟。其间他扬起日本国旗,又轻吻刻有“冲之鸟岛,日本国”的黑色石匾,说:“ 这是岛。”他还说:“ 领土就是领土,我们要好好利用这个基地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捕鱼。我会强烈对外展示冲之鸟岛是日本经济专属区的一部分,阻止中国再说三道四。”

2008年,日本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申请后,中国和韩国分别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外交照会,指出冲之鸟只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无权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日本相关申请缺乏法律基础。

2012年4月,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公布了对日本申请的建议(Recommendations)。委员会建议认可日本在部分海域拥有外大陆架,其中包括四国海盆等六个区域;但对于以冲之鸟岛为基点主张的九州—帕劳海岭(KPR)区块,由于存在中国、韩国提出的外交照会和法律争议,委员会未对涉及冲之鸟的相关区块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也未就冲之鸟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的“岛”还是“岩礁”作出认定。根据委员会一贯做法,对于涉及国际争议的申请,在争议未得到有关国家解决之前,委员会通常不予审议。

日本政府随后表示,委员会认可其他相关海域的建议,证明日本提交的科学资料具有充分依据,并坚持认为冲之鸟岛依法属于岛屿。中国则继续强调,冲之鸟只是岩礁,日本无权据此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

截至2026年,冲之鸟法律地位问题仍未获得国际司法机构裁决,也没有新的国际法结论。 日本继续对冲之鸟实施维护和科研开发,并以其为基础开展海洋资源调查;中国和韩国则继续坚持冲之鸟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不应据此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这一争议至今仍是东亚海洋法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法律争议之一。

而中国联合俄罗斯在冲之鸟岛周边日本认为是“专属经济区”的海域进行射击演习,其目的是回击日本等国拥护南海仲裁庭否定中国通过添海造陆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的裁决的声明,不仅是对日本等国支持南海仲裁裁决的回应,更是“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以行动再次否定日本以冲之鸟岛为基点主张专属经济区的法律立场,而且是首次联合俄罗斯用坚船利炮在此地区开火的武力威吓方式否定,并以此向世界宣示:填海造陆是日本,这也是刘劲松在召见日本驻华大使馆公使横地晃时所表示的 “中方将坚决有力回击日方挑衅,坚定捍卫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的一环。

Scroll for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