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血变冷,因为另一些人心先变硬呦呦鹿鸣

6/19/2026

上海、北京、广州的献血率,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Photo by Nati fromPexel

1. “三免”求而不得

自2026年6月1日起,预热已久的《河南省献血条例》开始实施,里面明文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以免费乘坐公交。

然而,在河南省会郑州市,当一些献血者尝试免费公交,却遭拒绝。即便他们持有血液中心在6月1日为此政策专门发放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也是如此。

地铁、公交方面要求,必须持有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免费。

问题就在于,这奖状很大,从下图中这位手持证书的李先生,大家可以感受一二。有谁会带着这么大的奖状去坐公交呢?

图为6月1日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发放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本意是方便献血者“三免”,但实际效果与预期不符。

图中这位李先生,累计献血91次,获得了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他的感受就是:“人为设置门槛”。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尴尬。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三个级别:铜奖需献血20次以上,银奖30次以上,金奖40次以上。

2025年10月,大河报记者采访时,河南省卫健委曾透露,该省符合“三免”优待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有20多万人。

这20多万人,是普通人,却是了不起的普通人。

早在去年9月开始,河南媒体大河报就已就此问题写了不少非常直白的文章——《郑州的无偿献血奉献者,何时能免费坐公交、地铁?》《无偿献血英雄乘坐郑州公交地铁享优待这事儿,进展咋样了?》《今年6月1日起,河南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可免费乘公交地铁了!郑州可否设“献血荣誉卡”方便乘车?》,试图推进“三免”政策落地郑州。

当时,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全力推动“三免”政策落地。

但事实就是这么久了还是没落地。于是,许多网友纷纷感慨:官僚主义欺负人。

面对追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要求出示荣誉证书纸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是为了防范临时卡造假。

可是,明明这荣誉证书在国家卫健委无偿献血小程序内就有,为什么不能用手机里的官方文件,非要带纸质原件呢?对此,该局没有回答。一听是记者的电话,就挂了。

“荣誉证书原件”的要求,到底来自哪一级单位?是谁在“人为设置门槛”呢?目前还不能绝对地指向交通部门。因为,在河南省政府官网上,也转载了来自郑州市政府的类似消息:

2. 溯源:“义务献血”

暂且不说到底是谁的命令,人为设置门槛这件事本身是事实,地方法规里优待献血者的条款执行受阻是事实。问题是:为什么会有“人为设置门槛”?

根据我的观察,是因为人群中,有一批人和我们认知并不一致。在思想上,他们反对,至少是并不真正赞同优待无偿献血者(即便他们嘴里也会说一些场面话)。

他们的血是冷的。

我也不愿意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到底是什么证据让我这么说呢?

让我们给《河南省献血条例》来一次溯源。

往前追溯,河南省至少出台了三个有关献血的地方法规。

第一个是199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献血是义务”。

“第二条: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义务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是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凡年满20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符合献血条件的,均应履行献血义务。”

你没看错。就是义务。什么叫义务?义务就是没有报酬、不能讨价还价、必须做、不得不做、不做要受到公权力惩罚的任务。

条例中区分了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分别发给《义务献血凭证》《无偿献血凭证》。条例还规定了时间:

“第八条: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每五年献血一次,也可自愿多次献血。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时间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每五年就必须被抽血一次。这是保底的,剩下的大家可以自愿献血。负责组织义务献血的是“公民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那么,不献血会怎样呢?

《条例》说,对符合献血条件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医疗用血时加价收费。“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执行献血计划或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加价收费和行政处分双管齐下,个人和单位都跑不了。

其实从这个条例名字中的“管理”二字,大家就可以感受一二了。这个条例大都是规定公民义务的,关于公民权利的极少,主要是这条:“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医疗用血时,凭《公民义务献血证》优待用血。”

只是,怎么优待?条例没有写。不优待会怎样?也没有写。因此,这一条款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听起来高大上,但难以照入现实。

3. 溯源:用血保证金

当然,时代总是进步的,如此落后蛮横、缺情少义的地方法规,很快就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

在国家1997年《献血法》出台两年后,1999年底,《河南省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取代了《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

新规章取消了“献血是义务”的说法,取消了至少每5年义务献血一次的强制规定,措辞柔和多了,其中最大的“创意”,则是新增了一个“用血保证金”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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