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见证西方民主制的又一次落日海边的西塞罗
1848年,当民主杀死民主。
各位好,昨天《盖约・格拉古之死----民主是怎样自杀的》一文,对古罗马时代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故事做了一点介绍,简单的说,那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危机时的一次自救,但最终改革失败了,两位格拉古失败的一个共同的原因,都在于他们所力图保护的平民阶层,其实相比于他们所对抗的贵族在智慧上更加没有远见、而在德行上则更加自私败坏。蛮横的否决了向早已同文同种的拉丁同盟扩大公民权的提案、也掐断了自救的生路。
正如之后的哲学家西塞罗所一再强调的,共和国的持守,并不依靠选举制度本身,而是罗马公民的道德。“当国家被暴民的自私所统治,且他们将这种统治冠以‘民主’之名时,世界上就再没有比这更虚伪、更丑陋的政体了。因为在这里,非正义成了法律,而真正的‘公共国家’(Res publica)已经不复存在。”
在文章的末尾,我做了一点引申,我说格拉古兄弟的这个例子,尤其是盖约・格拉古扩大公民权遭到选民抛弃、残害的例子,其实某种程度上和当今发达国家民粹主义的回潮是同率的。
这个观点,我看留言中引发了不少争论,有朋友认为古罗马拉丁同盟的民众与今天划着洗澡盆偷渡到欧美的难民么不可同日而语,前者值得“被公民”而后者不值得----我觉得这个反驳好像没有抓住我文章的关键,我想强调的当然不是这种简单类比,我想说的是----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实与专制一样,是有它的结构性缺陷的。当时代迫使暴露出它自私和短视的那一面时,它很可能成为民主之世由盛转衰的溃坝点和致命软肋。而当代可能正是这样一个时刻。
一人一票的民主是否一定是好的?这个事在近代政治学中,仿佛像数学中1+1=2一样不需要讨论。但是了解数论的朋友都知道,1+1=2在现代数学中恰恰是一个需要被严肃论证的问题。而我们一旦以数学式的严谨去考证民主的效能这件事,我们却会惊奇的发现,现代国家视为理所当然的“一人一票”普选制,其实从来没有在历史上真正论证过它(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个体)的真实效能。恰恰相反,反面的例子倒是不少。比如它在近代的初次表演。
人类近代历史上第一次真正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是哪个国家在什么时候搞的呢?
很多人直觉上会认为是美国或英国,但历史的真实答案是:1848年二月革命之后的法国。
这个答案乍看起来似乎非常的反常识,因为一般常识中1792年的法国大革命鼓吹的难道不就是“自由、平等、博爱”么?巴黎人民都攻克巴士底狱了,国王脑袋都砍下来了。怎么还没搞一人一票的民主呢?
形式上,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权宣言,确实确立了新生的第一共和国一人一票的制度。但实际上,你去翻看法国大革命历史,会发现大革命时代的法国,现实中执行的是彻头彻尾的“暴力民主”----由于当时时局动荡,写在纸面上的普选其实从没有被真正落实过,老百姓,尤其是巴黎百姓,表达自己观点的主要手段,就是拿着枪冲上街头,发动苦迭打(政变),攻克杜伊勒里宫,绑架国王和议员,总而言之就是谁豁得出去听谁的。
后来乱世结束了,拿破仑一世颁布了他的法典,社会秩序在拿破仑第一帝国时代开始趋于正常,这个时候法国才开始真正执行行之有效的选举制度。
但在拿破仑第一帝国时期,纸面上虽然保留了普遍选举,但那是一套被彻底“阉割”的制度。拿破仑精心设计了一套当时看来极为复杂、但今天其实很容易理解的“多级选举制”:底层大众投票选出名单,再议员从名单中选出更高一级的代表,代表成为上一级行政区划的议员,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只有极少数顶层富豪才能进入国家核心机构。
不仅如此,拿破仑一世时代的立法机构只有“辩论权”或“表决权”,没有提案权。那谁有提案权呢?皇帝的内阁、或者皇帝本人,他可以绕过议会,代表人民来乾纲独断。
1814年拿破仑战败,波旁王朝复辟,路易十八颁布了《1814年宪章》。
讽刺的是,《1814年宪法》从某些方面看比拿破仑宪法,还稍微进步了点。
这份宪章废止了形同虚设的普选制,正式确立了严格的“纳税选举制”。规定只有年满30岁且每年缴纳300法郎直接税(主要是地税)的男性才有选举权;而想要成为被选举人(议员),则必须年满40岁且年纳税额达到1000法郎。这就是意味着,在当时拥有近3000万人口的法国,符合这种“纳税大户”条件的选民仅仅只有不到10万人。
到了1820年,为了压制日益抬头的自由派力量,波旁王朝甚至通过了更加荒谬的“双重投票法”。该法规定,本属富豪俱乐部当中的纳税最多的四分之一选民(即最富有的那批人)可以投两次票。
当然,这种赤裸裸对民主的羞辱,最终引爆了1830年的“七月革命”,查理十世被推翻,波旁王朝彻底倒台。
紧接着上台的七月王朝,顺应民意放松了选举的财产门槛,把选民的年龄门槛从30岁降到25岁,纳税额从300法郎降到200法郎;被选举人的纳税门槛也降到了500法郎。这样一来,选民人数翻了一番,达到了大约20万人。但请注意,对于当时正在激增的法国人口而言,这依然只占全国人口的0.6%左右,甚至波旁王朝复辟时代初期还要低。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历史现实对理论的讽刺----民主制度在真正的大革命时代其实从来没有现实执行过,执行也只是通过最血腥的“暴力民主”的方式。反而是帝国和王权复辟时代,法国人有了真正的投票权,但这种权利要么只是形式上的(如第一帝国时期),要么有严格的财产限制,真正投票的人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
事实上,后者这种民主在同时期的英美也是常态。
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自诩拥有世界上最古老、最稳定的议会政治,但其选民占比低得惊人。
1832年改革前,英国的选举权完全碎片化,各地的财产门槛高低不一。在很多农村选区(郡选区),只有拥有年收益40先令以上自有土地的男性才有投票权。在城市(自治市选区),门槛则更加混乱。但具史学家估算,当时全国拥有投票权的成年男性仅占5%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5%)。
1832年,正是由于法国七月革命的冲击,英国进行了第一次议会改革。它将城市选民的门槛统一为:年房产价值或年租金达到10英镑。这虽然向新生的工业资产阶级敞开了大门,但普通工人、店员、农民依然买不起这张门票。改革后,英国的选民总数也只占全国成年男性的18%左右(约占总人口的4.5%)
再看美国,很多人误以为美国建国后就是“一人一票”。事实上,美国1787年的联邦宪法根本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选举权,而是把这个权力留给了各州。而各州在立国之初,无一例外地对选民设置了严格的限制。
18世纪末,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只有拥有土地(通常是50英亩以上)或拥有一定数额财产(如50英镑)的白人成年男性才能投票。
这就是说,在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当选总统的时代,全美其实只有大约6%到10%的成年男性符合投票资格(约占总人口的2%左右)----但在当时,这个比例已经是自由之光了。
为什么无论英美法在当时都不约而同的执行了选举上财产限制呢?这个规则看似残酷,但实则是的有沉重的现实考量的。
自由主义奠基人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一个核心命题: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
那么基于这一理论,就会产生一个极其残酷但现实的统治逻辑推论:只有拥有财产的人,才与国家的命运产生了真正的利益绑定。相反,如果允许毫无财产的流民和雇工投票,他们无需为政策的失败承担任何经济后果。这就将造成“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等”,极易导致大众选出那些主张“瓜分富人财产”的煽动家,最终彻底摧毁社会赖以生存的私有产权基石。这一点恰恰是麦迪逊、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一再警告的“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法国七月王朝的首相基佐,面对当时社会涌动的普选要求,有一句名言:“先生们,工作吧、赚钱吧、发财吧,发财之后你们就有选举权了!”
这话听起来很像是财产歧视,但基佐这个人其实不得了,他是大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老师。他的这番话,其实是立足于深厚的社会学认知的----他知道,对于法国这样从君权专制中出生的国家来说,搞政治就跟骑自行车一样,公民权必须随着社会的进步一点点的扩大,不能停下,但也不能太快,盲目推行普选,滥发公民权,一定会导致社会的失速。
但你如果非要说,“你说道理讲的再对,我就是不听!“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国大革命理想万岁!就是要普选!行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