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宫殉制度探究中国历史评论

5/7/2026

一、宫人从殉始末

先秦时代,有关宫中女子被杀活埋,用来殉葬君主之例,文献中多有记载,并不断为考古发掘所证实。

葛洪在《西京杂记》里说:“汉广川王好聚无赖少年盗墓”,一次将周幽王墓穴挖出,“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此皆为周幽王生殉的姬妾。到了帝制社会,殉葬制度还在延续,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下令:“‘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结果咸阳宫中无子女的数千宫人全被生殉于骊山秦始皇陵中。

不仅汉族建立的政权如此,北方一些少数民族,如匈奴、回纥等上层贵族死后,也有以臣妾生殉的历史,如《汉书·匈奴传》载:单于薨,“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又《旧唐书·回纥传》载:“毗迦阙可汗初死,其牙官、都督等欲以宁国公主殉葬。”然自两汉以降,宫人殉葬较为罕见,到了明代,以宫人生殉的陪葬制度再度形成高潮。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下诏将侍寝的四十名妃嫔全部陪葬于孝陵。《明朝小史》卷3记载:“太祖崩,伺寝宫人尽数殉葬”。明代殉葬之制由此开始。有关明代殉葬制度,前辈学者多有论述,但大多局限于考订宫殉的人数及地点,而未涉及明代宫殉兴废之原因,笔者试图对明代宫殉制度作一番较为系统的论述:

明初殉葬宫人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皇帝生前侍寝的宫女,她们占殉葬宫人的大部分;第二类为从殉妃嫔,值得一提的是仁宗郭贵妃,郭贵妃曾生育三个皇子,按理而言,“例不当殉”,但郭贵妃“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是时六宫止以贵妃为极贵,下中宫一等。”郭贵妃以仅次于皇后的尊贵身份,加之又为皇帝生育三个龙子,居然也自愿殉葬,这在明代宫人殉葬中是极为罕见的;第三类为进献贡妃,尤其是那些被当成贡品送来的高丽贡妃,据《李朝实录》世宗卷二十六载:“前后选献韩氏等女,皆殉大行皇帝……咨尔金氏(金黑),故康惠庄淑丽妃(韩氏封谥)之乳母也,丽妃恭事先帝,允称贤淑,及六御升遐,陨身以从。”

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的宫殉人数是最多的,太祖以降,至景泰帝的宫殉人数不等,但都未超过明太祖,兹将宫殉概况列举如下:明人郑晓《今言》卷2曰:“太祖陵不知葬几妃,今陵祭旁列四十六案,或坐或否,大抵皆妃嫔也。成祖十六妃,谥葬皆不可考。然皆祀于陵。”也有记载说,成祖的长陵有从殉妃嫔三十人。《明会典》记载献陵(仁宗)殉葬妃嫔有七人:“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葬(殉)。”

明宣宗殉葬妃嫔有七人,《太常续考》载:“景陵八妃,荣思贤妃吴氏、二妃、三妃、四妃、五妃、六妃、七妃、八妃,俱无谥号、姓氏,七位从葬,一葬金山”。但是《明英宗实录》记载宣宗殉葬妃嫔为十人:“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恭妃,谥贞靖;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宣宗殉葬十妃中,仅一人生前为妃,死后追封为贵妃,其余九人生前大约皆是宫女。为明宣宗生殉的宫人中,有一人名郭爱,安徽凤阳人,进宫不到一个月,就被迫作了殉葬人,她在临死前作绝命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悲惨之极。

景泰帝因为崩于英宗遗诏之前,故仍用旧制,但是殉葬的规模较之以前简单了许多,在殉死的方式上,多是以帛自尽。《双槐岁抄》云:“天顺元年二月癸丑,王薨,葬祭礼如亲王,谥曰戾,唐氏等妃嫔俱赐红帛自尽,以殉葬。”“夺门之变”后,英宗复辟,废其弟帝号,降为王,故替景帝殉葬嫔妃的人数也大为减少。明英宗临终时,表示“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也。”明代殉葬制度至此被正式废除。

明朝对生殉宫人的家属给予一定的待遇,以缓和矛盾。史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程嗣章于《明宫词》中专门描写这些“朝天女户”的悲惨命运:掖庭供奉已多年,恩泽常忧雨露偏。龙驭上宾初进爵,可怜女户尽朝天。

宣德十年,英宗追赠为宣宗殉葬的妃嫔,谥册褒扬道:“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然而,封建统治者的假仁假义,并不能掩盖他们“吃人”的本质。

除了宫廷妃嫔殉葬之外,明代各地藩王也按祖制,以王妃殉葬。从目前的史料看来,王府殉葬之盛并不亚于宫殉。

《明史·诸王传》中记载了秦王朱等人的宫殉情况。秦愍王朱,太祖第二子,“妃,元河南王王保保女弟,次妃,宁河王邓愈女,薨,王妃殉。”周宪王朱有,太祖第五子朱之子,正统四年死,史载“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诏谥妃贞烈、谥六夫人贞顺。”蜀靖王朱有,太祖第十一子朱椿之孙,宣德六年死,“妃李、侍姬黄皆自经以殉。”蜀和王朱悦,朱椿第五子,天顺五年死,“继妃徐氏,年二十六,不食死,谥静节。”晋恭王朱(太祖第三子)裔孙“中尉知病笃,淑人贺氏欲先死以殉,取一勺咽之,左右救夺,遂绝饮食,与知同时卒。……世宗特命旌之,谥曰贞烈。”唐靖王朱琼烃,太祖第二十三子朱之子,“宣德元年薨。妃高氏未册,自经以殉,诏封靖王妃。”郢靖王朱栋,太祖第二十四子,永乐十二年死。“王妃郭氏,武定侯英女。王薨逾月,妃恸哭曰:‘未亡人无子,尚谁恃’,引镜写容付宫人,曰:‘俟诸女长,令识母。’遂自经。”2006年初,湖北钟祥郢靖王墓考古发掘队在清理该墓东、西两耳室过程中,发现了6个腐朽的棺材,证明除了王妃,当时还有六名女子为郢靖王殉葬。越靖王朱瞻墉,仁宗第三子,正统四年死,“妃吴氏殉,谥贞惠。”卫恭王朱瞻埏,仁宗第十子,正统三年死,“妃杨氏殉,赐谥贞烈。”

以上所列殉葬王妃,有事迹可考者寥寥,推测其身份为未生育的一般妃嫔和宫女,地位较高或者有子女者占少数。

从以上史料的记载来看,明代殉葬宫人似乎多属自愿。但是对于这种“自愿”,应该加以具体分析:

第一,宫殉是明代的一项制度,有明文规定,“各王府皆然,不特朝廷也。”藩王死后,由皇帝与群臣议殉葬之人,一经确定,就不可更改。例如《明史》卷113《景帝废后汪氏传》载:“景帝崩,英宗以其后宫唐氏等殉,议及后(即汪氏),李贤曰:‘妃已幽废,况二女幼,尤可悯。’帝乃已。”又据《彤史拾遗记·唐妃传》载:“王薨,群臣议殉葬及妃,妃无言,遂殉之葬金山。”这就清楚地表明,从殉宫人的名单完全掌握在皇帝和掌权大臣的手中,一旦决定哪个宫妃去殉葬,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根本谈不上自愿和不自愿。

第二,宫妃作为皇帝或藩王的姬妾,在帝王死后,她们出于某种目的的考虑(如加封或优恤),与其被迫从殉,倒不如选择“自愿”。史官往往将其作为美德予以表彰,从而极大地扭曲了这一历史现象。

第三,受宋明理学思想的影响,明代不仅提倡妇女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醮,甚至提出以身殉夫,用生命来捍卫贞节。在这方面,作为最高统治者——帝王的嫔妃就必须以身示范,作天下臣民的表率。在封建礼教的毒害下,不排斥明代确实也有极少数宫廷女子心甘情愿地充当最高统治者的殉葬品,且以此为荣。

必须指出的是,明代统治者自身却对殉葬制度讳莫如深,明代殉葬礼仪极其隆重,有一套严格的执行程序,其规制皆有章可循,然而宫人殉葬并无明确的史料记载,很有可能是统治者刻意避之不谈。以致英宗在废除这一祖宗家法的时候,不得不找“吾不忍”这样的借口。刘精义在他的《明代统治者的殉葬制度》一文中,详细考察了殉葬妃嫔的身份、谥法、数量、封号,他认为,明自朱元璋之后历代皇帝的殉葬妃嫔记载均不详实,而且多存在差误遗漏,重要内容无从考证的现象较为多见。

关于宫人殉葬的详情,我们仅能从《李朝实录》中得知一二:及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从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仁宗亲临现场,殉葬场面十分惨烈,由此说明这是一场避开朝廷,而在宫廷内部进行的政治活动。从明朝官方史册记载的空白来看,统治者对这种野蛮残酷的行径是比较心虚的,故他们尽量低调处理宫殉之事,千方百计地对自己的不光彩行径进行回避。

二、从《明史·列女传》看女性贞节观

自朱元璋将殉葬制度定为祖制之后,便迅速推广开来,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为历朝历代所罕见。其盛行原因与宋元明时期大力推崇的贞节观有密切关系,而贞节观的出现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宋明理学的盛行,二是统治者的教化。

元末明初理学得到进一步加强,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重新构建了封建礼教,提出了新的伦理纲常,它针对女性,弘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论,极力鼓吹“贞节观”。程颐主张,当妇女的自然生命与儒家贞节观念发生冲突时,妇女应该以牺牲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理想人格。按照理学的界定,凡品行端正、未嫁而能自守者,谓之“贞”;已嫁从一而终、夫死不再醮者,谓之“节”;遇强暴凌辱而能以死相拒、或夫死自尽殉身者,谓之“烈”。

理学贞节观在宋代方兴未艾,从元朝开始,统治者很快就将理学用于治世之道,并对节烈妇女大力表彰。如《元史·列女传》载:阚文兴妻王氏,至元十七年,陈吊眼作乱,攻漳州,文兴率兵与战,死之。王氏被掠,义不受辱,乃绐贼曰:“俟吾葬夫,即汝从也。”贼许之,遂脱,得负尸还,积薪焚之。火既炽,即自投火中死。至顺三年,事闻,赠文兴侯爵,谥曰英烈;王氏曰贞烈夫人。有司为立庙祀之,号“双节”云。王氏殉夫的行为完全符合统治者“丈夫死国,妇人死夫”的宣传,因而得到元廷的大力嘉奖。尽管元代节烈妇女的数量没有明代多,但是其节烈程度却并不逊色,《元史·列女传》中就有妇女为守节不惜自残的记载:兴和吴氏,自刺其面;成纪谢思明妻赵氏,自髡其发;冀宁田济川妻武氏、溧水曹子英妻尤氏,啮指滴血,并誓不更嫁。各以有司为请旌之。

不难看出,妇女以贞节之名的殉夫现象在元代已蔚然成风,史载“天子之后妃,诸侯之夫人,躬行于上,以率化之”。在宫廷的示范教化之下,妇女的贞节观被大力提倡,且并不因易代鼎革而有所减弱。到了明朝,经过不遗余力地教化和旌表奖励,加之士大夫的宣传鼓吹,贞节观已经成为广大妇女的行为准则。“失节”、“非礼”为封建礼法所不容,以身殉夫的女子就会受到朝廷和社会的嘉奖,“贞节”二字已经成为明代妇女的最高追求。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是要女性为践履儒家的道德原则,实行儒家所设计的依附人格而死。让女性牺牲再度成立家庭的权利,为死去的丈夫守寡终生,甚至要求自愿失去具有巨大价值的生命,去换得一个贞洁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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