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部门首长责任制”,规管对象包括常秘麦燕庭

4/28/2026

经过舆论质疑後,香港政府改口称,拟於今年10月推出的「部门首长责任制」,其规管对象涵盖各政策局内最高级公务员的常任秘书长(简称「常秘」),而不是如早前政府发言人所说的不包括常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小图)出席立法会,指作为政策局内最高公务员的常任秘书长,亦受新的责任制规管。(杨何蓓茵脸书及立法会直播截图) © 麦燕庭提供

负责公务员事务的问责局长杨何蓓茵今(28日)早出席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拟议中的「部门首长责任制」(责任制),将改称「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其调查会以发生的问题为触发点,若问题严重,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便会启动调查。相关调查会仍然像原来拟议般,由独立的「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进行,其调查对象会涵盖牵涉在问题内的所有人员,如常任秘书长牵涉其中,也会包括在内。

杨何蓓茵没有解释为何改变政府发言人早前的说法,但她昨日已在其脸书透露上述转变,指自「责任制」文件公开以来,留意到社会「有不同理解和不同意见」,故此「再作阐释」。

她又说,当局会在 6月提交调查的规例,以「先订立丶後审议」的方法方便即时生效,以便调查有法可依。

本台於本月20日已经以《港府将推「部门首长责任制」疑货不对版 责不上政策局最高公务员遭诟病》为题报道,指新机制列明,调查范围不涵盖常秘,亦不适用于追究导致168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责任,是责不上部门最高层,引发关注,资深政治记者李慧玲直指当局的安排令人难以理解,机制设计逻辑亦存疑。其後,立法会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林琳更去信当局,要求厘清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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