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考古学可以把中华文明上推到8000年前吗?

4/17/2026

“中华文明可以上推至8000年前!”这一横空出世的论断,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冯时,争议随之而起,斥其谵妄者有之,劝其收敛者有之,冯时不为所动,顺势推出新书《文明论》,甚至在京举办盛大的新书发布会,一时观者如堵。

在提出惊世之论之前,冯时是一位颇受人尊敬的天文考古学学者。2010年,冯时的代表性著作《中国天文考古学》出版,美国的天文考古学学者班大为认为,这本书为中国天文考古学的学科建设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它对考古发现与出土文物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将碎片化的考古证据重组为中国古代天文学图景,几乎以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国天文考古学的学科大厦。

正因为此前他是这样一位有分量的学者,所以他提出如此异于常人的论断才会引起学界与大众的关注与争议。

《文明论》的核心论点其实就是基于冯时此前的研究,只是他在各种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再往前迈开了大胆的一步。

《文明论》开宗明义地提出两点“先验”的基本假设。冯时否认以青铜器或细石器等器物的出现及利用作为文明的标志,他主张“文德”在文明中的主要作用。更进一步地,他主张个人的道德才能成就群体的道德,并最终建立起文明的社会。所以在冯时眼中,中华文明迥异于其他文明,“其以道德观解决何以为人的问题,以宇宙观解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人类历史上独具特征的文明形式”。

中国考古博物馆展馆中央大厅,考古墙壁和穹顶上方为中国东方天文星宿图,该星图里包括三垣四象二十八星宿,展示了古代天文学中的星空图景和星座分布。(视觉中国 图)

既然文明的核心是“文德”,冯时又先验地指出,“文德的内涵就是诚信”,那么诚信是如何在远古社会形成的呢?——“因观象授时而形成”,即所谓“至信如时”。对此冯时进一步阐释道:古人通过观测龙星(冯时认为“龙星”是由二十八宿东宫星宿中的角、亢、氐、房、心、尾六宿星官所组成的星团形象,且认为甲骨文的“龙”字象形于这个形象)的行天变化,建立标准时体系,即在标准时间到来的时刻,龙星的运行必须正当其位,同时,龙星运行当位所建立的标准时间久久不变,“这诱发先贤产生了时间为信的思想,并以信作为道德的核心内涵修养人心”。

在冯时的描述中,华夏先贤通过对龙星行天变化的观测规划时间,最终产生了以时间为信的观念,“并以信作为道德修养自己,同时建授农时而指导农业生产,终至文明社会的建立”。

于是关于文明起源的“冯式”逻辑链条如下:文明以文德为要,文德以诚信为实,而信的思想又源于天文观测,因此,“天文作为文明之源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

既然已经确定天文乃文明之源,那么华夏先民是什么时候开始观测龙星的运行的呢?作为天文考古学家,冯时拿出了看家本领:目前发现时代最早的龙的遗存为辽宁阜新查海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土龙,其以石块堆塑而成,全长19.7米,体型巨大。“这证明中国先民对龙的认识历史已可上溯到距今八千年前,而且龙所体现的文化内涵也相当丰富,这意味着中华文明的历史应肇端于这一时期甚至更早。”

以上便是《文明论》的主体思想。不得不说,这一套逻辑架构之中,确实蕴含了冯时多年来的潜心研究,时时可见智慧的幽光,比如他对龙星的阐释,或对“王权源于观象”的解说。“以农业经济为本的古代社会而言,天文历法知识具有着首要的意义,谁能把时间颁授给人民,谁就有资格成为人民的领袖。这意味着作为王权基础的天文学必须为君王所垄断,这使观象授时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统治者享有的特权。”

而在这些具体的学术研究、宏大的论断背后,存在逻辑断裂、概念偷换、证据不足乃至循环论证等问题。

在汉语中,文明既可以是一个名词,也可以是一个形容词。当它是一个名词的时候,它是一个外来概念civilization的中文翻译,是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当它是一个形容词的时候,它可以用在类似“这个人的行为不那么文明”这样的语境中,表示一个人道德品行的高低。

这两个词之间,确实有着不少联系。如将civilization翻译为“文明”的福泽谕吉就认为,文明一词至大至广,无所不包,举凡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都被他包括在文明这一概念之中。他特别强调道德智慧的重要,他说一国文明程度的高低,可以人民的德智水准来衡量。

然而在研究史前历史的学术领域,这两个词却无法混用。Civilization源于拉丁语civis(公民、城市),它的核心内涵是物质的、空间的、社会组织形态的。诚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考古学家王巍在《瞭望》2026年第10期的采访中提到,一个社会进入“文明”的标志有着基于中国考古实践的“中国方案”,即:“一是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出现城市;二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不断加剧,出现阶级;三是权力不断强化,出现王权和国家。”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展出的战国时期楚国龙形玉佩。

可以看到,不论是中国方案,还是西方的“文明三要素”(即将文明出现的标志定为:冶金术、文字、城市),都是某种社会复杂化的产物,与个人道德无涉。相反,“文明”的出现,反而会伴随着“不文明”的现象,即出现了脱离劳动、专门管理社会事务的阶层,社会也出现较大的贫富贵贱分化,继而出现暴力机器——早期国家。这一切都与冯时口中温情脉脉的具有诚信品德的早期帝王显得格格不入。

冯时有意无意中所做的,就是将关乎个人道德的“文明”,偷换为社会发展阶段的“文明”。这种偷换概念的具体过程如下:某部落首领观测到了“天文”,从而领悟了某种道德秩序,有了秩序,人就变得“文明”(形容词:有教养)了。既然人已经有了这种高级的思想秩序,那么这个社会就进入了“文明”(名词:Civilization)阶段。

欧洲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马格德林文化(公元前10000年之前),在天文学上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比如,在法国拉斯科洞窟(Lascaux Caves)的壁画中,有些斑点和图形被天文考古学家解释为天体排列,其中一幅公牛壁画上的斑点可能代表着昂宿星团,它在夜空中的升起与落下,可以用来标记狩猎季节或春季的到来,这种知识对于依赖自然资源生存的狩猎采集部落至关重要。如果按照冯时的理论,旧石器时代的欧洲部落岂不是也可以称之为文明社会?

尽管如此,《文明论》在另一个层面上却有着值得参考的价值。只要它不企图为史前社会的发展阶段立下自己的“标准”,那么就可以把它看成是一本讨论“道德在中华文明的发展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的书。冯时在书中谈道:“中华文明以道德体系、知识体系、礼仪制度为其三要,道德作为成人之本,知识作为立身之本,礼仪作为治世之本,形成了中华文明独具特色的三要三本。”

如果单看这个论断,就算无甚新意,也不失为一家之言。不过他为了得出这个结论,对各种概念、文献、考古证据等进行了乾坤大挪移,利用所谓“文字学”“考古学”手段将后世文献中的“道德”现象拼接于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引导不明就里的读者混淆两个“文明”的概念,而《文明论》出版已经多月,对上述观点学术界目前未见应有的辨析、争鸣甚至澄清,这不免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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