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牢A盯上的罗翔,为何陷争议?看理想
不久前,法律学者罗翔撰文,表示“吸毒入刑”有一定的道理,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曾经在美国留学的网络博主“牢A”,反驳罗翔所阐释的法律观念上的平等生命权,并主张好人的命比坏人的命重要。
“牢A”的言论在评论区获得不少拥护,这折射出一种普遍的厌倦——人们厌倦了法学家们温吞的说教,厌倦了那套似乎总在为恶魔辩护的“程序正义”。
在很多人看来,世界很简单:好人得好报,坏人受惩罚。把好人和坏人放在同一个天平上,本身就是一种对好人的侮辱。
这种愤怒不仅合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存在不少局限。也许在很多人的视野里,这就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或“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对立。而在这个残忍的时代,谈论程序和理想太奢侈,我们必须确保现实。
真实情况要比网络舆论严肃得多。今天的文章,从一种社会性焦虑谈起。
《我们与恶的距离》
好人面具下的焦虑
对于绝大多数生活在如今中文互联网语境下的普通人来说,“好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自我评价,更是一种生存策略。
在一个竞争激烈、容错率极低、且道德判断常常泛化为公共舆论,进而冲击社会奖惩的环境下,做一个循规蹈矩的“好人”,是大多数人维持生活稳定的唯一抓手。证明自己是个好人,不是危险的坏人,这种生活状态使得人们的心理处于一种紧绷的防御姿态。
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权利被大众潜意识地视为一种稀有资源,而非基础。当罗翔说“罪犯也是人,也有生命权”时,他是在阐述一个现代法治的底线逻辑——权利是先于行为存在的。
但在焦虑者听来,这不仅仅是道理上的冒犯,更是对生存逻辑的否定。如果连十恶不赦的“坏人”都能分走一份名为“权利”的蛋糕,那么“好人”辛辛苦苦维持的道德资本是否就贬值了?
真正的焦虑感在这里。“牢A”的聪明之处,在于捕捉并利用了这种焦虑。他通过并不复杂的概念偷换,将“法律资格(Entitlement)”与“社会价值(Merit)”混为一谈。
在法理上,承认罪犯拥有生命权,绝不意味着认为他的生命在道德价值上等同于好人。这就好比说,一个连环杀人犯和一个诺贝尔奖得主都同样拥有呼吸空气的权利,这并不代表我们在歌颂杀人犯的呼吸。
生命权是一种资格,是生而为人的底线配置,而不是一种道德认可与承认。
《我们与恶的距离》
但在一种民粹主义的叙事中,这种区分被有意抹去了。世界并不分为权利、奖赏、道德、经济的复杂交织,而是一种简明的“阵营划分”。
就像“牢A”大喊“我就要和你谈道德”,世界分为简单的道德上“好人”与道德上“坏人”的阵营。基础权利与道德承认混淆,因此对罪犯权利的哪怕一丝一毫的关注,都被解读为对“好人”阵营的侮辱。
这种心态虽然可以理解,但其后果是灾难性的。部分人在为“牢A”叫好时,实际上是在拥抱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他们认为,只要自己站在“好人”的队伍里,站在道德的高点,就能获得某种豁免权和安全感。
而所谓“好人”的根基是流沙。女性主义者是好人吗?环保主义者是好人吗?商业权益的主张者是好人吗?当“好人”的身份成为享有权利的前提,权利就不再是权利,而变成了拥有前提条件的特权——谁来定义“好人”?
与此同时,谁是“坏人”?是罪犯?是不小心欠债的失信人?是每一个在大时代的转轮下偶尔失足、或仅仅是与主流声音不合的普通人?“牢A”甚至认为所有女性留学生和陪读妈妈都是失足者。
“好人”和“坏人”从来不是一张永恒的身份证明,而是一张随时可能被替换的社会便利贴。在互联网的语境下,定义权极其任性。我们难道见好人坏人的瞬间转换还少吗?
再述“平等”的重要
如果我们剥离民粹主义的激情,冷静审视法治的根基,会发现一个极反直觉的真相:法律的存在,往往不是为了顺从我们的道德直觉,而是为了抵抗它。
当我们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时,被唤醒的是人类基因深处最原始的复仇本能。这种本能痛快、直接,充满血性的快感。然而,文明并不顺应快感,文明是对情感的反思。那么,为什么我们必须咬着牙,去捍卫那个看似荒谬的命题——“坏人”与“好人”拥有平等的生命权?
《毒舌律师》
首先,这并非出于对他人的仁慈,而是出于对未知的恐惧。正如哲学家罗尔斯在“无知之幕”思想实验中所揭示的:
当我们设计社会规则时,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英雄还是罪犯,是富豪还是乞丐,是审判者还是被误判的嫌疑人——最理性的选择是什么?
毫无疑问,我们会选择给那个处境最糟糕的人,留下一条底线。
我们之所以自信地认为自己是永远的“好人”,往往是一种幸存者偏差。我们之所以没有成为罪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拥有较好的出身、教育和机遇,或者仅仅是因为运气好,没有在某个绝望的时刻走错那一步。
或没有遭遇那种诱惑,或不属于一种危险的性别与身份,或更简单的,我们的恶言恶行在暗处或被网络掩盖,并不为人所知。
如果我们将权利视为“好人”的奖赏,一旦命运转动,我们不幸跌落(哪怕是被冤枉),我们将发现自己失去了一切保护。保护“坏人”的权利,本质上是我们给那个可能犯错、可能遭遇不幸、可能被误解的自己,买的一份终身保险。
现代平等,就是意识到我们的所得,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道德上的,都具有某种运气和概率。既然一个穷人值得福利兜底,而不是斥责他无能与懒惰,一个犯罪者就应有基本的尊严和权利。
其次,从政治哲学的维度来看,坚持权利平等,是驯服“利维坦”的唯一锁链。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就从法律惩罚角度警示过,国家机器拥有相对于个人压倒性的暴力潜能。
如果我们允许法律根据对象的“好坏”来动态调整力度——对“好人”温情脉脉,对“坏人”雷霆万钧且不讲程序——那么我们就赋予了公权力一种极其危险的自由裁量。这理应已经成为一种常识了。
最后,平等还是伦理学的终极命题。人之所以为人,究竟意味着什么?
在德沃金看来,权利是人手中的“王牌”,它必须能够压倒集体的偏好。如果我们因为大多数人讨厌某些人,就可以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那么“人”就沦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个人沦为社会的附庸。这恰恰是康德最反对的功利主义逻辑。
《毒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