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资撤离的补偿方案看“资本主义”真面目
12/13/2025
现在国内大环境不好,需求萎靡不振,很多企业面临订单不足,降薪裁员,一些外资企业也纷纷跑路。
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被称为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基础、以资本增值为根本目标,资本家都是逐利的等等。
但这些所谓的资本家-外资企业撤资后对员工的补偿方案,让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的真面目。他们把法律基准作为最低标准,而对于国内很多企业来说,这个基准是高不可攀的最高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N),未提前 30 天通知额外 1 个月 (+1);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 2 倍支付,适用于无正当理由或程序违法的裁员;
注:月工资指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含奖金津贴),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 3 倍,年限最高 12 年;
2N+2 个月奖金 + 年假折算 (约 2N+8),6 个月带薪过渡期;
因数据法案影响关闭北京办公室,员工获 "史上最高赔偿",含 6 个月工资照拿的过渡期;
30 年工龄主管月薪 9000 欧元,获赔约 413 万元人民币;
2.5N+1(核心)+5 个月就业支援金 + 1 万元贡献奖 + 5000 元奋斗奖,无工资上限和 12 年工龄限制;
N+6 (签约时间不同有差异:6.26-7.16 签约 N+3,7.17-9.19 签约 N+1);
N+2 + 年终奖 + 截至 2025 年底工资,签约期限内签署获 N+2,否则 N+1;
在华运营 25 年后完全撤出,400 名员工全员被裁,赔偿中位数超 45 万;
约 1800 名员工受影响,部分员工争取 2N 赔偿和股票折现;
N+1 + 签字额外 2000 元 + 年假折现 (1:1);


